公共關係辦公室:
- 保證根據第 241 號法律行使信息權、訪問權和參與權。 1990/XNUMX;
- 促進向公民提供的服務的使用,也通過說明監管和行政規定,以及有關機構結構和任務的信息(如果適用);
- 促進採用遠程信息處理互連繫統來使用向公民提供的服務(如果適用);
- 保證辦公室與行政部門運作的其他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,促進和組織內部溝通;
- 通過其他行政部門公共關係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與合作,促進機構間的交流
- 準備使用機構提供的服務的表格,分析和處理用於驗證公民滿意度的工具的結果。
電子郵件:
